来源: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人事考试机构,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09〕117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严格按照《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为便于考生报考,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由人事部门和行业协会同时同地一并进行,报名时间应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确有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考生应予补报。为便于对考试信息统计分析,请各地在报名时务必采集学历和专业信息。考点设置应按照《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考场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的规定执行。各地人事考试机构与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相互协商,密切合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为方便广大考生应考,经商定,从2010年起,将原来的两天半的考试日程安排调整为两天,各科考试时间长度不变,但次序有变化,其中第一天考3科,第二天考2科(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请各地注意做好安排,并务必通知到考生。 二、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 三、5科试卷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主、客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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